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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住宿式照顧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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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月費:33,000 元∼45,000元。 (2) 日常生活消耗物品自備:如紙尿褲、衛生紙、手套、洗髮精、沐浴乳.等。 (3) 醫療器材及材料費需依實際使用量另行計價(個人日用品、醫材、耗材收費不得超過進價百分之一百十五) 如:使用氧氣、抽痰、抽痰管、換藥、測血糖、三管更換、洗腎、復健…等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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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 收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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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住宿費及服務費:單人房 45,000元/月 . 四人房 36,000元/月 . 六人房 33,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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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上述費及服務費:管加收1200元、氣切一管及造廔口加收2000元護理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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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尿管及鼻胃管:一管加收1200元、氣切一管及造廔口加收2000元護理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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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醫材處置費:依實際處置及使用量計價(例如:導尿管、氧氣、紗布…等醫材及處置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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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傷口換藥護理:1500-2500 元 / 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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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生活用品付費項目:個人生活日用品、營養品、紙尿褲、看護墊…等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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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其他自費項目:健保就醫醫療自付額、救護車接送交通費、護理人員隨車等項目,於契約書雙方約定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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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收費作業流程:收費日期:每月 1 日為繳款日。收費方式:現金、轉帳、即期支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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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膳食費:一般3500元/月、管灌:6000元/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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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日間收費基準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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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服務費用: (1) 按照衛生福利部訂定之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收費。 (2) 衛福部給付基準外之服務項目,以桃園市社會局核可之費用收費。 二、個人耗材、醫療費用、特殊處置及超時餐飲等費用,依個人實際使用量計價。復健等醫療費用依健保標準另計。 三、延托服務費:100元/時(不含晚餐)註:最多不超過2小時。 四、餐費:150元/餐(此根據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收費。若晚餐須留下用餐者,請至少於當日上午告知,以便備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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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門、急診或居家照護收案者,依健保給付方式,每月更換管路,鼻胃管、導尿管、氣切套管、膀胱(胃)造廔口服務2次,由居家提供每月二次健保給付的居家照護服務,依規定部分負擔5%(領有重大傷病卡、福保、榮民者免部分負擔),需第三次(含)以上者需自費,自費者比照「全民健康作業要點支付」,需自行負擔每次更換耗材及技術費用新台幣:壹仟元整(﹩1,000),自費費用增減將依據「健保局作業要點支付」調整時異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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