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住宿式照顧 】

 

(1) 月費:33,000 元∼45,000元。
(2) 日常生活消耗物品自備:如紙尿褲、衛生紙、手套、洗髮精、沐浴乳.等。
(3) 醫療器材及材料費需依實際使用量另行計價(個人日用品、醫材、耗材收費不得超過進價百分之一百十五)
     如:使用氧氣、抽痰、抽痰管、換藥、測血糖、三管更換、洗腎、復健…等服務。

 
 

(4) 收費:

 
 

• 住宿費及服務費:單人房 45,000元/月 . 四人房 36,000元/月 . 六人房 33,000元/月

 
  • 上述費及服務費:管加收1200元、氣切一管及造廔口加收2000元護理費。  
  • 尿管及鼻胃管:一管加收1200元、氣切一管及造廔口加收2000元護理費。  
  • 醫材處置費依實際處置及使用量計價(例如:導尿管、氧氣、紗布…等醫材及處置)。  
  • 傷口換藥護理1500-2500 元 / 月  
  • 生活用品付費項目個人生活日用品、營養品、紙尿褲、看護墊…等項目。  
  • 其他自費項目健保就醫醫療自付額、救護車接送交通費、護理人員隨車等項目,於契約書雙方約定之。  
  • 收費作業流程收費日期:每月 1  日為繳款日。收費方式:現金、轉帳、即期支票。  
  • 膳食費一般3500元/月、管灌:6000元/月  
     

 

  【 日間收費基準 】

 

一、服務費用: 
(1) 按照衛生福利部訂定之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收費。

(2) 衛福部給付基準外之服務項目,以桃園市社會局核可之費用收費。
二、
個人耗材、醫療費用、特殊處置及超時餐飲等費用,依個人實際使用量計價。復健等醫療費用依健保標準另計。
延托服務費:100元/時(不含晚餐)註:最多不超過2小時。
、餐費:150元/餐(此根據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收費。若晚餐須留下用餐者,請至少於當日上午告知,以便備餐。


 
     
  ※門、急診或居家照護收案者,依健保給付方式,每月更換管路,鼻胃管、導尿管、氣切套管、膀胱(胃)造口服務2次,由居家提供每月二次健保給付的居家照護服務,依規定部分負擔5%(領有重大傷病卡、福保、榮民者免部分負擔),需第三次(以上者需自費,自費者比照「全民健康作業要點支付」,需自行負擔每次更換耗材及技術費用新台幣:壹仟元整(1,000),自費費用增減將依據「健保局作業要點支付」調整時異動。  
 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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